普宁市人民法院公示(简彩虹)

更新时间:2024-12-23 已浏览:569 文章来源:原创

罪犯简彩虹,女,199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惠来县人

罪犯简彩虹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26日作出2023)粤5281刑初680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简彩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现判决已生效。因简彩虹系怀孕妇女,本院于2023年10月30日决定对简彩虹暂予监外执行。后因简彩虹产下一婴儿,系哺乳期妇女,本院于2024年2月5日决定对简彩虹暂予监外执行。2024年12月16日,简彩虹其怀孕为由,再次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依法对罪犯简彩虹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6日。

如对此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663-2935135,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普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