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朱选平

更新时间:2024-12-23 已浏览:389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52812393

朱选平

申请执行人福建泉州隆豪古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选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一、2024)粤52812393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付还申请执行人福建泉州隆豪古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185000元、律师费100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尚欠工程款18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3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付还申请执行人福建泉州隆豪古建筑有限公司一审案件受理费4415.74元;负担本案的执行费。

二、2024)粤52812393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