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公示(罗益源)

更新时间:2024-12-20 已浏览:408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罪犯罗益源,男,1996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普宁市人。

关于被告罗益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本院2024年11月28日2024)粤5281刑初1559判决书判处罗益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罗益源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依法对罪犯罗益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20日至2024年1223日。

对此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663-2935132,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普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