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公示(罗益源)
更新时间:2024-12-20 已浏览:408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罗益源,男,1996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普宁市人。 关于被告人罗益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8日以(2024)粤5281刑初1559号判决书判处罗益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罗益源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依法对罪犯罗益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3日。 对此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663-2935132,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普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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