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林华屏)

更新时间:2024-12-13 已浏览:49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3)粤52812189    

林华屏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兴盛、普宁市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静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2189通知书,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兴盛、陈静君、普宁市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2日作出的(2023)粤5281执218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4年7月29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被执行人陈兴盛、陈静君名下位于广东省普宁市国道324线(云落段)西北侧、寒妈水库南侧星河明珠湾花园(四期)C13幢2801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明)号:粤(2021)普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434号]进行第二次拍卖。2024年7月30日,买受人林华屏以人民币808600元的最高价竞得被执行人陈兴盛、陈静君名下位于广东省普宁市国道324线(云落段)西北侧、寒妈水库南侧星河明珠湾花园(四期)C13幢2801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明)号:粤(2021)普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434号]。本院已于2024年9月11日向你送达(2023)粤5281执218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3)粤5281执21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但你至今未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在司法拍卖过程中,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对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因你尚未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及向本院申请退税,经本院向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函询,其复函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款项合计73331.08元。你应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自行前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向本院提供你垫付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的相应票据等材料,向本院申请领取垫付款项。逾期未提供的,本院将提存该款。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