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公示(卓美灵)

更新时间:2024-09-25 已浏览:601 文章来源:原创

罪犯卓美灵,女,1991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

罪犯卓美灵等人犯开设赌场等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6日作出2023)粤5281刑初577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卓美灵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宣判后,卓美灵等人不服上诉,2024年8月16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52刑终222号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卓美灵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依法对罪犯卓美灵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8日。

如对此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663-2935135,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普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