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公示(卓美灵)
更新时间:2024-09-25 已浏览:601 文章来源:原创
普 宁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罪犯卓美灵,女,1991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 罪犯卓美灵等人犯开设赌场等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6日作出(2023)粤5281刑初577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卓美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宣判后,卓美灵等人不服上诉,2024年8月16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52刑终222号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卓美灵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依法对罪犯卓美灵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8日。 如对此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663-2935135,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普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