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公告(李志豪)
更新时间:2024-09-09 已浏览:811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5281执1402号 李志豪: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普宁支行与被执行人普宁市鸿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志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文书,文书如下: 一、(2024)粤5281执1402号司法拍卖辅助告知书,内容如下: 因网络司法拍卖工作需要,普宁市人民法院委托揭阳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志豪名下位于普宁市广达北路西侧新华城9幢21层3梯2103号的房产【房产证号:普合 16040104】。 二、(2024)粤5281执1402号询价结果告知书,内容如下:因被执行人普宁市鸿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志豪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法对已查封的被执行人李志豪名下位于普宁市广达北路西侧新华城9幢21层3梯2103号的房产【房产证号:普合 16040104】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进行定向询价。经函询,该房产的询价结果为人民币(下同)756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139.87平方米,故该房产询价价格为1058256.42元。 现将询价结果送达你们,并以该价格作为参考价,以确定网络拍卖的起拍价。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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