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评估结果(普宁市大长陇民利自来水有限公司、普宁市粤通通信有限公司、陈克君)
更新时间:2024-09-05 已浏览:686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恢316号 普宁市大长陇民利自来水有限公司、普宁市粤通通信有限公司、陈克君: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好德利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普宁市大长陇民利自来水有限公司、普宁市粤通通信有限公司、陈克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恢316号评估结果告知书,内容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好德利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普宁市大长陇民利自来水有限公司、普宁市粤通通信有限公司、陈克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普宁市大长陇民利自来水有限公司、普宁市粤通通信有限公司、陈克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法对已查封的被执行人普宁市粤通通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军埠镇石桥头村宗地面积4667㎡(使用面积3496㎡)的国有出让厂房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普府国用(2004)第特00942号】及地上附着物通过委托广东昊华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公司出具昊华房评报字〔2024〕第607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该资产的评估结果为2,311,000.00元。 现将评估结果送达你们,你们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以评估结果2,311,000.00元作为参考价,以确定网络拍卖的起拍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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