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陈鸿成)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5281执恢633号 陈鸿成: 申请执行人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鸿珍、陈鸿海、陈鸿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4)粤5281执恢633号恢复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恢复对申请执行人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鸿珍、陈鸿海、陈鸿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2、(2024)粤5281执恢63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陈鸿珍、陈鸿海、陈鸿成的财产(数额以人民币27323617.43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3、(2024)粤5281执恢633号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在收到财产报告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4、(2024)粤5281执恢633号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委托告知书,内容如下:因网络司法拍卖工作需要,普宁市人民法院委托广东展唐助拍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协助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陈鸿珍名下位于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农业局改建楼东1梯5楼西套产的房产(房地证号:0780100);位于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农业局改建楼东1梯5楼东套产的房产(房地证号:0780099)并完成相关事宜。 5、(2024)粤5281执恢633号拍卖通知书,内容如下:本院决定在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陈鸿珍名下位于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农业局改建楼东1梯5楼西套产的房产(房地证号:0780100)、位于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农业局改建楼东1梯5楼东套产的房产(房地证号:0780099)公开进行拍卖。 6、(2024)粤5281执恢63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鸿珍名下位于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农业局改建楼东1梯5楼西套产的房产(房地证号:0780100)、位于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农业局改建楼东1梯5楼东套产的房产(房地证号:0780099)以清偿债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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