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示(沈晓红)
更新时间:2024-07-05 已浏览:4508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沈晓红,女,1993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揭西县人。 被告人沈晓红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18日作出(2024)粤5281刑初318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沈晓红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判决已生效。因胡海燕现处于哺乳期间,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的规定,拟决定对沈晓红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7日。 如对此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663-2935135,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普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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