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公告送达(辜武群)
更新时间:2024-07-05 已浏览:626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5281执保60号 辜武群: 申请人普宁市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辜武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确定处置参考价告知书,通知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普宁市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辜武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辜武群在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0000000000943825内的股金64260股,因被申请人辜武群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被申请人辜武群在上述的股金,需确定该财产的处置参考价,现被申请人辜武群下落不明无法双方议价,该财产亦无法定向询价及网络询价,故只能以委托评估的方式确定处置参考价。因该股金系种类物,在该公司经营状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股金价格系轻微波动的,为节约司法资源,对同一标的统一处置价格,本院(2022)粤5281执1930号案件委托深圳中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对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进行过评估,于2023年12月20日出具《评估报告书》,折合每股1.11元,该报告有效期为一年,现时该种股金的评估价仍在有效期内,申请人普宁市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同意以该《评估报告书》确定的价格1.11元/股作为处置参考价。现将《评估报告书》送达你们,你们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以该《评估报告书》确定的1.11元/股作为参考价,以确定网络拍卖的起拍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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