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陈楚钊)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2082号 陈楚钊: 申请执行人新余至诚宏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湖南恒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陈楚钊、陈少忠、陈少辉、陈漫虹股权转让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3)粤5281执208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湖南恒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陈楚钊、陈少忠、陈少辉、陈漫虹的财产(以19896493.83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2、(2023)粤5281执208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漫虹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金菊路83号1605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19818号]及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金菊路83号1606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19821号]以清偿债务。 3、(2023)粤5281执2082号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委托告知书,内容如下:因网络司法拍卖工作需要,普宁市人民法院委托广东展唐助拍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协助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陈漫虹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金菊路83号1605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19818号]及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金菊路83号1606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19821号]并完成相关事宜。 4. (2023)粤5281执2082号拍卖通知书,内容如下:本院决定在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陈漫虹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金菊路83号1605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19818号]及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金菊路83号1606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19821号]公开进行第一次拍卖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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