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方志凯)

更新时间:2023-12-04 已浏览:499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281执2605号

方志凯

申请执行人明谱被执行人方志凯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2605号执行相关文书有下:

一、(2023)粤52812605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方志凯退还申请执行人明谱合伙股金39000元;

(二)被执行人方志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执行人方志凯付还申请执行人明谱案件受理费775元;

(四)负担本案执行费。

(五)在收到财产报告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二、(2023)粤52812605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方志凯的财产(以39775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