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普宁市粤通通信有限公司、杨锡波、杨林通、杨俊英、陈绍文、普宁市凯润贸易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3-11-13 已浏览:3559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281执1718号 普宁市粤通通信有限公司、杨锡波、杨林通、杨俊英、陈绍文、普宁市凯润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支行与被执行人普宁市粤通通信有限公司、杨锡波、杨林通、杨俊英、陈绍文、林飞如、杨世钦、普宁市凯润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1718号告知选定机构通知书,通知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支行与被执行人普宁市粤通通信有限公司、杨锡波、杨林通、杨俊英、陈绍文、林飞如、杨世钦、普宁市凯润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对被执行人普宁市粤通通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普宁市占陇镇石港山【不动产权证书号:普府国用(2014)第特02817号】的国有出让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权的价格进行评估。根据《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的规定,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下午19时,经网上摇号选定汕头市立恒不动产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委托评估的受理机构,如当事人有证件证明选定的评估机构需要回避的,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