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陈晓东)

更新时间:2023-07-31 已浏览:1171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3)粤52811728

陈晓东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陈晓东追缴诉讼费一案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1728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及廉政监督卡责令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下同)4476.91元。

二、在收到财产报告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汇入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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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3)粤52811728

陈晓东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陈晓东追缴诉讼费一案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1728执行通知书,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陈晓东追缴诉讼费一案,本院作

出的(2023)粤52811728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陈晓东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保的保单,本院已依法予以冻结。请你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主动履行本案债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逾期未履行的,本院将在执行标的限额内对相应保单计算可执行金额后,强制解除保险合同并予以扣划相应现金价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