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辜武鑫)
更新时间:2023-04-03 已浏览:1080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250号 辜武鑫: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海延与被执行人辜武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250号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辜武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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