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罗少杰)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2786号
罗少杰: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罗少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执2786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罗少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2786号 罗少杰: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罗少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2)粤5281执278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2022)粤5281执2786号案件的执行。 2、(2022)粤5281执278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罗少杰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扣留。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2810号
罗少杰: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罗少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执2810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罗少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2810号 罗少杰: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罗少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2)粤5281执281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2022)粤5281执2810号案件的执行。 2、(2022)粤5281执281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罗少杰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扣留。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