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执行局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1-06-04 已浏览:7689 文章来源:原创
普 宁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5281执恢63号
普宁市利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黄楚宏、陈伟坚、普宁市利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普宁支行与被执行人普宁市祥和实业有限公司、普宁市利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黄楚宏、陈伟坚、陈奕航、王嘉薇、陈鸿展、陈晓彪、普宁市利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普资评执字[2021]第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内容如下: 经过评估测算,评估基准日2021年2月1日时,普宁市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资产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5799206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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