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执行局送达公告20210528
更新时间:2021-05-21 已浏览:7291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5281执恢102号 颜华: 申请执行人张海彬与被执行人颜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281执恢102号拍卖通知书,通知如下: 本院决定在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颜华持有的证券简称为“华昌达”的股票【证券代码:300278,股份性质:首发后限售股,证券账户:0150549725, 托管单元:311100(东方证券总部二交易单元),质权人:张海彬】2400000股进行第一次拍卖。 拍卖标的物:证券简称为“华昌达”的股票【证券代码:300278,股份性质:首发后限售股,证券账户:0150549725, 托管单元:311100(东方证券总部二交易单元),质权人:张海彬】2400000股。 拍卖标的所有人:颜华 拍卖网址:https://sf.taobao.com/0663/05 联系电话:0663-2935118 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等事宜的,请直接登录https://sf.taobao.com/0663/05。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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